手机店:买手机被忽悠,东莞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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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销售时说的xg111netxg111企业邮局“纳米微晶玻璃版”还是“纳米微晶玻璃板”手机店?微信转账的费用是“调货预付的订金”还是“终身免费贴钢化膜的会员费”?店家究竟是否存在“货不对板”的欺诈行为?

去年7月,黄先生希望购买一部价值6488元的“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结果却发现到手的手机“货不对板”,遂将手机店告上法庭,双方针对手机销售流程中的细节各执一词手机店。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手机店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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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手机店

去年7月,本案原告黄先生想要购买一款新手机,遂前往樟木头一家品牌官方授权手机店选购手机店。在手机店的陈列台上,该品牌的P50 Pro系列手机共有4种配置、售价各不相同。

经店员推荐后,黄先生表示想购买价值6488元的“8GB+256GB/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但手机店工作人员称该手机店内无货需要调配,于是黄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500元订金;当晚21点工作人员通知黄先生取货,并当面将手机包装拆封并激活注册,黄先生随再次支付尾款5988元,共支付总价6488元手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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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彼时市政府正在举办“乐购东莞”活动,工作人员代黄先生填写了《东莞市活动产品购置补贴申请表》,经签字盖章后,黄先生手持该申请书与工作人员合照手机店

回到家后,黄先生在品牌官网上再次查询自己购买的手机时发现,自己买到的手机并无“纳米微晶玻璃版”的配置,而是同系列价值5988元的另一款手机,存在“货不对板”情况,于是第二天前往手机店询问手机店。工作人员表示手机已经开封激活无法退换,黄先生于是报警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后又将手机店告上法庭。

在庭审现场,法官向手机店确认,价值5988元的手机和价值6488元的相比,仅仅在屏幕的材质上有所区别,6488元手机主打的“纳米微晶玻璃版”屏幕在手感、颜色等外观上均与普通材质屏幕一致,常人肉眼几乎无法分辨,因此黄先生无法在手机激活前仅凭手机本身发现材质上的差异手机店

然而手机店辩解称,店员向黄先生推销的就是5988元的手机,在手机的包装上、“乐购东莞”申请表上均明确写了手机的型号、串码和手机价格,黄先生作为有判断能力的成年人,全程参与了手机的购买、拆封、激活等流程,应当对自己购买的型号有明确认知手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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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店员在销售时所讲的“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店认为其说的是“纳米微晶玻璃板”,即一种钢化膜,恰好该店有“终身免费贴钢化膜”的会员服务,服务费为500元手机店。因此手机店认为黄先生提前预付的500元是购买贴钢化膜的会员费,而手机的实际价格就是5988元,商店不存在欺诈行为。

法院:“货不对板”欺诈成立

手机店应依法“退一赔三”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先生提交的录音可以证实店员推销时说过与“纳米微晶玻璃版”同音的“纳米微晶玻璃板”,“版”与“板”的发音完全一致手机店。但手机店内确有针对6488元的“纳米微晶玻璃版”手机的宣传,店员以“纳米微晶玻璃板”的同音名称引导消费者购买5988元的手机及其所谓的会员服务,存在明显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及故意。

其次,黄先生作为消费者,先向店员转账500元、后扫码支付5988元,合计6488元,与其主张的想购买价值6488元的“纳米微晶玻璃版”的手机对价一致;而手机店交付的手机单价为5988元,提交的补贴申请表记录的是申请补贴的情况,黄先生以比实际支付的价格更低的金额申请补贴,并不能推理得出手机价格就是申请补贴的金额5988元的结论手机店

另外,手机店主张店员收取的500元是门店的会员费用,黄先生对此不予认可手机店。手机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对其收费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然而手机店没有证据证明在收取这500元时明确说明了500元收费所涉及的具体服务项目内容,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东莞中院认为,黄先生主张手机店欺诈成立,要求其退货退款并赔偿货款三倍的主张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手机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手机店向黄先生返还货款6488元,并赔偿手机价格的三倍即19464元,同时黄先生也须将手机退回。

该判决书目前已生效手机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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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法条: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手机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手机店

【记者】于羽佳

【作者】 于羽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标签: 东莞 判决 忽悠 法院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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